3/06/2009

英學者:7歲開始學文法較適當

相信很多家長都為了孩子的英文而傷腦筋,到底小孩子適不適合學習文法?何時又是學習文法的最佳時機呢?以下這則報導或許可作個參考。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306/5/1fl0h.html

(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 6日電)英國愛丁堡大學教授普倫(Geoffrey Pullum) 今天接受中央社訪問時強調,學習英語,文法和自然溝通兩種應該並行,學文法的目的是與人進行日常生活溝通,最適當的年齡是7歲。

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今天起一連 2天,在台灣大學舉辦「英語教學測驗國際學術研討會」,會議主題是「語言教學與測驗的新視野─英語的主體性與媒介性」;邀全球英語教學與測驗知名學者談英語研究及教育應有的新思維,與會的普倫是英國著名的語言學家。

普倫表示,一般學習英語有文法學習和自然溝通學習,兩種應該並行,文法本身就存在,但需要經由語言學家歸納出來,學文法的目的不是要學文法,如果是這樣,文法學習會很無聊,學文法的目的是與人溝通。

普倫指出,孩子越小的時候學習語言越好, 5歲的孩子,給他英語和中文閱讀與說的刺激,他的語言表現就會很好,不用特別去學習文法;等到 7歲以後,孩子的心智逐漸成熟,能夠了解文法抽象的架構,同時也滿足孩子想知道為什麼如此的心理。

普倫強調,只學文法,孩子會覺得無聊,英文也會變成像拉丁文一樣死的語言,如果只學自然溝通也不行,日本就是最好的例子,孩子從小不學文法,以日本人英文的表現來看,證明是錯誤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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